根据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财〔2018〕16号)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《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(2021修订)的通知》(内教发〔2021〕13号)文件精神,按照学校《关于开展2024年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》等相关文件要求,经学生本人申请、班级民主评议、学院困难认定评定小组审核,共认定王帅等65名学生为A等特别困难学生,陈相均等171名学生为B等困难学生,庞鑫等50名学生为为C等一般困难学生,公示名单附后。
公示期7月8日——7月12日,共五天
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,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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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7月8日